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指南
一、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简介
亚太经合组织(APEC)1989年成立后,为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和澳大利亚三国于1996年11月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以下简称计划),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优惠。
目前,亚太组织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分别是:菲律宾(PHL)、韩国(KOR)、澳大利亚(AUS)、智利(CHL)、中国香港(HKG)、新西兰(NZL)、马来西亚(MYS)、文莱(BRN)、秘鲁(PER)、泰国(THA)、中国(CHN)、中国台北(TWN)、印度尼西亚(IDN)、日本(JPN)、巴布亚新几内亚(PNG)、新加坡(SGP)、越南(VNM)、墨西哥(MEX)、俄罗斯(RUS)、美国(USA)和加拿大(CAN)。
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亦不为本国公民颁发旅行卡,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和入出境通关便利。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北三地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此卡。
二、APEC商务旅行卡的作用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5年多国(地区)多次签证。申请人可凭旅行卡及有效护照在5年内随时进入相关经济体境内,持卡人可在审批通过的经济体停留60天或90天不等(可停留60天: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可停留90天: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俄罗斯、泰国、越南;可停留180天:墨西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三、APEC商务旅行卡的内容
APEC旅行卡上载有持卡人照片、姓名、性别、所属经济体、出生日期、卡号、到期日、本人签名、护照号码和批准其入境经济体的英文简称及机读区。已批准的经济体以英文缩写字样标注在旅行卡背面。
四、签证覆盖
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只允许申请人持一种有效入境签证,即:已获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如在旅行卡有效期内申请上述经济体签证并获批,其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覆盖有效期五年的APEC商务旅行卡,导致APEC卡失效。
五、专用通道
各经济体均在其主要口岸开设专用通道并予明确标识、为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提供快速入出境便利。部分经济体繁忙口岸存在无法高效办理入出境手续情况。
六、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的注意事项
(1)持卡人在已获批经济体入境时,须同时出示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和申办时使用的有效护照。部分经济体会额外要求出示抵、离卡等,请在出发前向拟前往的经济体进行了解;
(2)持卡人在未获批经济体或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美国、加拿大口岸使用专用通道时,须按要求出示入境签证及其他文件、否则可能不被允许使用通道,甚至被拒入境;
(3)旅行卡的实质是一个短期商务签证,持卡人外出从事旅游、留学、工作等与申请旅行卡目的不符的活动,外方经济体将拒绝入境;
(4)APEC各经济体批复进入该国家(地区)的有效期不同,未特殊标注的,有效期与旅行卡的期限一致(见办卡时所带附页)。